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pg电子麻将胡了单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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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附件 1 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2018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 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同时根据集团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以考核 与激励并举的方式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特对碧桂园集团 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2017年版) 进行优化修订(修订主要内容详见 附件 22018年进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概要 ) ,形成碧桂园集 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2018年版)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 2018年 1月 1 日起碧桂园集团国内所有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项目计划分类 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在项目整个开发过程中由主要工作项 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主项计划由以下 不同层级的计划构成 (一)项目里程碑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节点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具体节点见下表及附件3 项目里程碑 节点计划表( 2018年版) 。 2/24 节点名称完成时间要求完成标准 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土地获取前 25 天主席签字确认的规划方案(含总图)及展示区范围终稿。 土地获取摘牌日或获取日 1. 招拍挂项目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2. 土地转让项目获取最新国土证; 3. 收购、并购及合作成立项目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开工展示区摘牌次日 1. 项目总签发基础施工开工令; 2. 桩基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3. 可实施的基础工程施工图纸; 4. 天然基础开挖或桩基础工程打桩开工。 工程规划许可证最晚于开售前 1 个月 项目规划获得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并公示通过,取得市规 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展示区开放至少提前开售日2周 区域营销总经理(或项目营销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凭据。 开售开盘日 / 开售日 1. 正式对外开盘; 2.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竣工验收及备案交楼联合验收前5天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交楼联合验收按集团工期要求执行 1. 交楼联合验收通过; 2. 项目、营销及客服完成交楼准备; 3. 清洁完成。 (二)一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总体开发计划 达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三)二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 协同完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四)三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操作层面重点关 注的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3/24 二、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主项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 控制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报批 报建专项计划、展示区专项计划等。 第四条 工期 一、开放工期展示区从获取日至开放日的工期。 二、开盘工期展示区及首期货量区从获取日至开盘日的工期。 三、交楼工期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工期。 四、停工期春节假期或北方因冬季气候原因暂停施工工期。 第四章 计划管控原则 第五条节点层级划分原则 基于“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逻辑思路,采取分层分级管 理模式,聚焦碧桂园开发模式,按照集团“432”的目标落实各层级 的管控要求。 第六条各类节点的管控层级 节点类型管控层级 里程碑节点集团管控节点 一级节点 区域管控、自行考核 二级节点 三级节点 专项节点 4/24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主要职责 序号涉及部门职责 1 运营中心 1. 负责制定集团进度管控制度,并维护进度计划it 系统正常运转。 2. 组织集团版主项计划模板的编制、更新、补充、优化,帮扶区域项目编制 专项计划参考模板。 3. 根据集团对新项目的工期要求/ 投资定案意见等综合要素,秉承宜早不宜 迟的原则确定开盘工期,审核并批准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 4. 帮扶区域、项目及时编制主项计划,并定期监控上线情况。 5. 跟踪、监控项目主项计划中里程碑节点的执行,审核并批准里程碑节点时 间的调整申请。 6. 定期对各区域里程碑节点的达成情况,进行排名及考核。 2 集团职能 中心/ 区域 职能部门 1. 配合区域项目进行主项及专项计划相关职能节点的编制与更新。 2. 主责或协同完成主项计划及专项计划中的相关职能工作项。 3 区域运营 管理部 1. 统筹区域计划管理各项工作。 2. 以集团进度管控制度为框架,负责制定区域进度管控办法或规定,并维护 进度计划系统区域相关数据信息。 3. 组织区域内各项目里程碑计划、区域主项计划及专项计划编制与协同工 作。 4. 协助集团运营中心每月对区域各项目里程碑节点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准,负 责每月对区域各项目一、二、三级及专项计划进行考核。 5. 监控区域各项目主项计划执行情况,确保计划按时上线和节点及时审批, 并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 6. 按照 12123管理法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区域计划管理专题会议,对区域内 各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 5/24 4 项目 管理部 1. 负责根据主项计划模板, 按期编制项目主项计划 (里程碑计划、 一级计划、 二级计划、三级计划)及专项计划。 2. 参与里程碑计划专题评审会,并作汇报。 3. 按照计划系统规定,如实、准确、及时填报(里程碑节点)成果。 4. 负责项目主项计划及专项计划节点的落地执行,通过管控、纠偏、优化、 调整确保项目总体计划的实现。 第六章计划工期 第八条新项目开放 / 开盘工期的确定 一、适用范围所有新摘牌项目、旧项目新摘牌地块(要求地块 内单独设置含有售楼部、体验馆、样板房等要素的展示区)。 二、三四五线城市项目 计划开放 /开盘工期按以下几种情形最短工期进行确定 (一)原则上所有三四五线城市新获取项目均需按照“456”要 求执行 4 个月开盘、 5.5 个月资金回正、 6 个月资金再周转; (二)集团投资决策意见表上承诺的开盘时间(投资决策意见表 作为新增计划审批流程的必要附件) ; (三)集团营销供货需求计划确定的开售时间。 三、一二线城市项目 计划开放 / 开盘工期原则上可参照以下几种情形最短工期进行确 定(必要情况下一事一议) (一)原则上所有一二线城市新获取项目均需按“678”要求执 行6 个月开盘、 7 个月资金回正、 8 个月资金再周转; (二)集团投资决策意见表上承诺的开盘时间(投资决策意见表 作为新增计划审批流程的必要附件) ; 6/24 (三)集团营销供货需求计划确定的开售时间。 四、项目开放 /开盘工期起算点 按以下三个原则的最早时间确定 (一)土地获取时间; (二)我司自有资金已实质投入超过(含)3000 万的时间; (三)项目实质性开工时间。 如以上情形无法涵盖,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第九条总工期的确定 一、总工期是指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累计总时 间(包含集团规定的停工期) ,净工期是指不包含集团规定的停工期 的净时间。 二、集团统一制定了不同层数时住宅产品的项目开发基准工期 (2018 年版,详见附件4) ,项目均须按此标准上报并经运营中心审 批确定项目批次总工期,若存在非标准建筑可一事一议。 三、超高层项目目前参照已有的在建或完工项目总工期执行。 第七章计划编制 第十条 里程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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